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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协会督促落实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不得以“日利率”“月费率”等形式替代


9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等五家协会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提出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时,应将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项息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采取内部收益率法逐项折算为年化水平,加总计算得出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不得使用“日利率”“月费率”等形式替代。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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