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换妻成瘾,组织五对男女赤裸互动,他到底干了多少次?
2010年,南京秦淮区法院的一场庭审轰动全国,一名高校副教授在网络搭建隐秘圈子,召集多对夫妻在私人住宅、酒店房间内,组织所谓“ 换妻聚会 ”。 被警方抓获时,现场共有五对男女正在参与多人淫乱活动,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这名副教授当庭抛出一句引发全社会激烈争论的辩护。 “大家都是成年人,自愿参加,没有任何强迫,没有伤害外人,换偶何罪之有”? 被告人马尧海,案发时是南京某高校副教授,他的案件是多年来国内少有的以聚众淫乱罪对首要分子判处实刑的标志性案件,案件曝光之后,道德边界、私权自由与公共秩序的争论持续多年。 马尧海当时53岁,有着体面的高校教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但是他的个人婚姻生活并不顺利,经历两段失败婚姻之后,独自居住在学校公寓,家中还有年迈患病的母亲需要照料。 长期的情感空缺让他开始在网络上寻找同好,2007年,马尧海在网上创建《 夫妻旅游交友》 QQ群。 对外包装成夫妻结伴出游、交流情感的社群,群内真正交流的是换偶、多人私密聚会的相关话题 。 群内马尧海网名“ 阳火旺 ”,是整个圈子的核心组织者,他定下群规:入群夫妻必须双方自愿,不接受单方隐瞒伴侣参加的人,活动不能对外泄露,不允许拍照录像,活动地点选择私人住宅或者连锁酒店,避开公共场所。 靠着这套看似严谨的规则,这个隐秘社群不断吸纳成员,成员大多是普通上班族、已婚人士,以夫妻搭档的形式加入。 随着成员越来越多,线下私密聚会开始频繁举办,检方后来查实,从2007年建群直至2009年案发,两年时间内这个社群组织了35次聚众淫乱活动。 先后一共有22人参与其中,每次聚会人数三人以上,多的时候,像警方当场查获那一次,五对男女共同在封闭空间内进行淫乱活动 。 聚会地点有时选在马尧海家中,有时提前预订城市连锁酒店客房,参与者全部为成年人,事前互相沟通,口头承诺自愿。 在马尧海的认知里,这只是成年人私下的情感游戏,他认为,所有参与者完全自愿,没有金钱交易,不存在胁迫,活动全程封闭,外人看不见,不会对社会造成直接伤害。 他甚至在交流中声称,这种模式比起婚内出轨更加坦诚,“ 换妻比偷偷出轨更高尚 ”。 这种观念深深影响群里不少成员,很多参与者抱着猎奇心态,瞒着亲友一次次赴约。 2009年8月17日,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接到线索,有人举报一处酒店房间内存在涉黄活动。 民警迅速出击冲进连锁酒店客房,当场抓获5名正在参与淫乱活动的人员。现场抓捕之后,民警顺着这群人的聊天记录、QQ群线索深挖,一个庞大的换偶社群浮出水面,马尧海作为群主和组织者很快被警方传唤归案,随后22名涉案人员陆续全部到案 。 审讯过程中,大部分参与者很快承认事实表达悔意,唯独马尧海自始至终坚持自己无罪。 他提出自己的核心辩护意见:成年人在私密空间自愿发生关系,没有损害第三人权益,属于个人私生活自由,刑法不应当介入。 这句话,也就是后来网络广为流传的“ 换妻无罪 ”的源头。 2010年4月,该案在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22名被告人出庭,21名被告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只有马尧海及其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交锋。 公诉人当庭阐释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301条聚众淫乱罪明确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名保护的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即便活动在私密空间、参与者自愿,多人聚集淫乱的行为,依然属于藐视社会公德,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私密不等于法外之地,组织多次淫乱聚会已经超出单纯个人性行为自由的范畴。 马尧海一方的辩护逻辑,在当年引发巨大舆论震荡,性自由应当属于成年人的私权利。 法律应当打击强奸、性交易、性侵未成年人等侵害型犯罪,而成年人之间自愿、非交易、封闭环境下的换偶行为,不应该动用刑法惩罚。 当时不少法学学者、社会学者也参与讨论,一部分观点支持废除聚众淫乱罪,认为这一罪名已经不适应当代社会对私人生活的认知。 这场争论让案件迅速出圈,媒体持续跟踪报道,网络上观点两极分化,一部分网友认为,成年人自愿,不偷不抢,不该判刑。 另一部分公众认为,这类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败坏家庭观念,若不加以规制,极易造成家庭解体,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2010年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尧海作为QQ群主,主动策划、组织、联络线下聚会,属于本案首要分子,先后组织数十次聚众淫乱活动,并且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其余21名被告人,考虑认罪态度、参与次数、在活动中作用大小,分别判处缓刑或短期实刑。 判决下达之后,马尧海依然不服,继续坚持自己的看法,但判决生效,他进入监狱服刑。 案件尘埃落定之后,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讨论持续了很多年,很多人容易混淆两个关键点。 第一,单纯两个人之间自愿私密性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三